安徽启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农村土改或破冰

来源:              时间:2013-11-18 15:02
■CUBN记者 李正强 北京报道

       11月12日,安徽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省政府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其中,农村土地成为这次综合改革的“重头戏”。

       据了解,安徽省涡阳县、颍泉区、临泉县、烈山区、埇桥区、怀远县、凤台县、庐江县、凤阳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青阳县、铜陵县、潜山县、金寨县、金安区、黟县、广德县、宿松县等20个县(区)将开展改革试点。要求各试点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送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鼓励非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自主进行试点探索。

       有关人士分析,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安徽省曾首开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先河,再次领跑农村综合改革大潮,具有重要意义。从改革内容来看,安徽省出台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28 条意见几乎囊括了前期所有全国关于征地改革试点及农村建设用地试点的所有方面,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由省级政府发出意义重大:确认了前期多项试点的可行性,并计划在安徽省继续探索实施,再度确认土改是未来几年改革的重点方向。

       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据了解,此次,安徽农村综合改革主要在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新机制、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管新机制、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及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6个方面进行改革试点。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制定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办法,支持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推进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合作,组建各类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教育培训等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试点,鼓励农民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将探索将土(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强化政策扶持,将增量财政性扶持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认真落实支持“三农”各项金融政策,积极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

       《意见》提出,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新机制,进一步清理核实农村集体“三资”。选择有条件的村,以经确权评估的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收益、各级政府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村推进的土地收益等作为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成立经济实体(公司),按照“集体所有、股权量化、统一经营、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实体(公司)股东为全体村民,村“两委”为董事会,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委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可公开选聘,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事会。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收益分配办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登记报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管理程序。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财务监督;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审计、对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农村土地改革成重头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意见》指出,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建立土地流转准入、风险评估和监督保障制度。鼓励农民以林权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使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有观点认为,对农村土地改革的探索在国内其他一些地方早已展开,如2007年重庆、成都两市设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索“地票”模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增减挂钩指标”,公开拍卖,凭此“地票”可在其他地方将相应面积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空间上的腾挪和优化配置。农村新土改将是下一轮中国经济周期的启动引擎。若未来农村土地可以像1998年城市房地产改革一样,资产定价并自由交易,大量农民一夜之间将成为有产者,这将是我国利益分配格局的一次重大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对媒体分析认为,安徽出台本次方案中,一是通过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民土地仍归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至于使农民失去土地;二是耕地用途不可以随意改变,确保农业安全;在上述“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都可用来抵押融资、流通,能进一步支持“小农经济”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实现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允许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上市流通,实现和城市土地价格“同地”、“同价”、“同权”,取消了农业集体土地需由政府征收、变更土地性质再挂牌出让的环节,实际上减少了各级政府和商业资本对农民的层层“盘剥”,保护了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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