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司法解释:没收到催款单不算“恶意透支”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时间:2009-12-26 09:55

CUBN记者 黄金生 北京报道

       没有收到银行催款通知不算“恶意透支”;是否“非法占有”成为判断界限。昨天,国新办举行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今起施行。而央行也将和公安部门配合,针对银行卡领域的犯罪活动开展为期10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

根据该解释,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增加两个限制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解释,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孙谦说,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催款通知或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金额方面,“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10万元至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超过100万元,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尽快偿还可不究刑责

       孙谦解释说,“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司法解释中对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情形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孙谦介绍说,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金额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1张信用卡即可定罪

       司法解释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如果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或手机等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可按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一张信用卡的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的,也要按照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进行处罚。司法解释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关于“非法套现”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

【定罪标准】 非法经营罪

关于“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定罪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

【对应刑责】

数额 刑责

       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

媒体恶意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

■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规定》强调,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

       同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3、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4、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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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部和国税总局昨天公布了营业税细则,从明年起,不足5年的普通二手房在转让时仍按差额方式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除了2年改为5年之外,今年营业税的征收方式被全部保留。不少市民纷纷表示,新政出台令人“如释重负”,毕竟买卖差额的5.55%与房价上涨的幅度相比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显示出此番调控的“温度”仍很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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