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还在领粮补 耕地却建商品房 河北迁西南洼耕地“变脸”记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时间:2009-08-19 12:56

■本报记者 李海 发自河北唐山

       张艳玲(化名)总是有事没事地来到位于县城西环路北侧的一个叫“南洼”的地里转悠一番。

       在这个面积为146.277亩土地上早已经没有任何庄稼,有的是正在拔地而起的几幢住宅楼,小区的雏形已经初步显露出来。建筑工人们全神贯注地忙着手上的工活,根本没有时间来理会这位经常过来转悠的中年妇女。

       这146.277亩土地里面,有张艳玲养活她全家老小六口人,折合0.8亩的口粮田。对于家境并不富裕的张艳玲来说,这0.8亩地就是她全家生活的根本保障,现在连这最后一点保障都没有,对于她来说对今后的生活感到一片迷茫和恐慌。

       是谁动了138户的口粮田?

       对于层峦拔地,河川纵横,有着典型低山丘陵特征的迁西县来说,这块面积达146.277亩的耕地是何等的珍贵。

       更加珍贵的是这块耕地位于县城的边缘,在开发商眼里商业开发潜力特别巨大。

       而对于张艳玲和138家农户来说,可能没必要去懂得该地块有多大开发价值,他们只知道这是他们全年生活的饭碗田,保障田。

       就是这块多年来平静陪伴于他们的口粮田,在2005年的初夏时节被彻底打破,一家名为迁西县隆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看上了这块宝地。

       记者通过国土部门了解到,口粮田就是生活保障用地,也叫“饭碗田”。是按照人口进行平均分配,不需要缴纳任何承包费,充分体现土地的社会福利功能。

       张艳玲告诉记者,当初沙岭子村村干部为了帮助开发商早日从农户手中拿到这块地,都是以不公开身份的方式分头到138家农户家里进行游说。

       张艳玲说,游说是从这块地里有坟的农户家开始的。对于有坟的是按照每座坟750元标准来进行支付;对地里有树的一些农户是按照以多少株树来支付树钱,其中每株杨树20元,果树每株40元,而青苗费是按照每亩每年1000元,给付20年,一次性付清。

       于是,一些农户看到自家口粮田里没有树,便纷纷跑到市场上去购买小树苗,连夜就到地里去栽树,第三天就到村委会去领钱。

       到了2007年下半年,村干部加大了游说的力度,对在地里没有栽树的农户许诺以每人3500元方式来支付征地补偿,这个补偿标准主要仅限于有口粮田的农户。

       张艳玲和一些农户还告诉记者,到了2008年初,村委会再次以口头的方式通知138户农户,声称此地块已被政府拍卖收归国有,迁西县隆景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要求农户不得在该地块上种植任何农作物。

       这时候村民才知道此地已经被征收,纷纷要求县有关部门出示对该地块征收的批准文件和按照国家对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

       而县国土局张志平副局长在2008年7月9日协调会上明确告诉村民,此地内有一些林木,土地的使用性质已经彻底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口粮田,而是林地,拒绝按照耕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

       还告诉他们,“南洼”地块已在2008年1月29日通过唐山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拍卖,迁西县隆景房地产公司中标,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和住宅开发。

       记者在走访村民中发现,所有对“南洼”地块补偿费用都是以迁西县隆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来全额支付的。

       随后在2008年7月11日上午,迁西县隆景房地产公司的推土机便开进“南洼”地里。村民们得知后闻风赶来,用身躯来保护这块土地,但在推土机的作用下,只用短短三个多小时,146.277亩便被推成平地。

       到底是耕地还是林地

       当记者向迁西县国土局求证南洼地块到底是耕地还是林地的时候,国土储备中心主任张海琴慢慢地从文件夹里拿出一份文件。

       这份文件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5日对该地块的批复,文件上显示146.277亩南洼地块是以林地方式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文件号为冀政转征函(2006)0298号。

       当问到是以什么项目的需要而征用这块地进行建设的时候,张海琴以不属于她管理的范畴为由,拒绝回答问题。

       这个问题却从迁西县林业局副局长郑金权那里得到了相对准确的答案。

       郑金权告诉记者,迁西县本身就是唐山地区几个产铁矿石的大县之一,而津西钢铁厂一直作为迁西县的龙头和支柱企业,得到县委和县政府的额外照顾。

       当初津西钢铁厂准备上马两条钢铁生产线,急需引进和留住这方面的人才,所以需要一块地来建个科技楼,同时在科技楼边上设立个仓储中心,作为津西钢铁厂几个钢材流转基地之一。

       于是就以津西钢铁厂要建设科技楼和仓储中心为由,由迁西县发经委立项,县林业和国土部门向上级部门以申请林地方式来报批该地,2006年9月5日获得批准。

       至于该地块对村民的补偿为何是迁西县隆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呢?郑金权认为,津西钢铁厂当初为上两条生产线,资金周转有可能发生困难,于是私下和迁西县隆景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由隆景房地产公司来缴纳建设单位占用林地应缴纳的四项费用。这四项费用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郑金权认为这也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合情合理的。

       郑金权副局长还明确向记者表示,146.277亩“南洼”地块绝对是林地,根本不是耕地,如果想看林业局保存的该地块详细的材料,必须通过县委宣传部同意才能够看到。

       至于138户村民手里为何有国家对其粮食补贴的问题,郑金权副局长笑而不答。

       记者于是向迁西县委宣传部口头申请,要求查看县林业局“南洼”地块的档案,负责外宣工作的李作林副局长认为此事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必要查看为由,拒绝记者的要求。

       记者辗转获得一份文件号为:迁政会(2007)38号的《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出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时间为2007年11月7日。

       会议要议定“南洼”地块先由县国土部门进行收储,然后采取拍卖形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出让收益归县政府,征地拆迁等补偿由开发商负责。

       并规定在土地出让公告中须注明“该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以当地同区位房产市场价为基数,下调10%定向向津西职工销售”的条件,招标成功后,中标单位与津西签订售房协议。

       为何138户村民手里至今还有粮补

       种粮补贴简称粮补,是国家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于2004年3月份开始实行一个补贴政策,该资金是每年从中央财政专项基金里面直接下拨给农民。

       为了减少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粮食补贴进行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中央从2008年2月份开始改变发放方式,直接对种粮的农户发放专用存折,把粮食补贴直接打给农户。

       记者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对获得粮食补助的农户审查是非常严格的。

       每年粮食补贴发放之前必须经过村、镇(乡)、县、市和省严格审查程序,以及各级国土和财政局核对耕地面积后上报,农户才能够获得粮食补贴,而对于已经没有耕地可种的农户应及时地销户。

       张艳玲和138家农户手上保存着从2004年3月份开始到现在领取粮食补贴的通知书以及专用存折。

       在这24公顷土地里面没有明确显示出沙岭子村有多少亩耕地,有多少亩林地。

       县财政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每年的粮食补助的土地和农户统计数据都是由下面村、乡镇向财政局上报,财政局只通过抽查的方式来核对土地面积和人数,如果一个个核查,那是不可能的事,主要是人手不够。但是会严格按照中央有关的程序往上面报,从把关上还是非常严格的。

       至于张艳玲和138户农户现在为何还继续领取国家的粮补,县财政局知情人士说应该他们还有地在继续耕种,不然他们不会继续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的政策的。

       而张艳玲和138家农户明确告诉记者,146.277亩“南洼”地自从林地方式被征收后,至今没有任何地可种。

       开发商超出开发的资质

       开发面积超出批复面积

       迁西县工商局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迁西县隆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景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法人代表是晏金意,注册资本是500万元。

       记者又从河北省建设厅信息查询系统了解到,隆景公司在2008年9月5向河北省建设厅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获得三级开发资质。按照《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五万平方米。

       但在“南洼”地的西侧路口树立的工程项目公示牌上,赫然写着:经2008年迁西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定,同意隆景公司开发建设津西大学生公寓。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46.277亩,总建筑面积是1922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是162200平方米,地下是30000平方米,小区整体布局2多层为主,局部点缀高层。

       在县规划局,规划科科长刘彦英肯定公示牌上面的数据跟该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数据是一致的。

       刘彦英科长说,对隆景公司开发资质是经过规划局检验的,符合国家有关开发商开发地产的有关规定,在报批过程中审查程序都是很严格的,是一级一级报批。但为何多出来这42200平方米,超出开发商开发资质范围这么多的时候,她沉默不语,只是一遍一遍重复程序是合法的。

       记者查阅国家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得知,国家对房地产商的开发资质是有着相当严格规定的,主要是从屋安全结构和质量上来进行考量的,明确必须按照资质规定来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越级承揽项目。

       对于越级承揽项目的开发商,要求立即停止开发建设,除罚款外还要吊销其开发资质,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南洼耕地如此“变脸”,着实让人心存疑虑。本报将予以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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