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售业务 不该忽视的“蛋糕”

来源:              时间:2009-08-04 12:01
■CUBN实习记者 兰蔚 北京报道

       汽车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是一项大众化业务,在我国却历经坎坷、举步维艰。先天的政策限制将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汽车租赁商置于难堪之境,看着融资性租赁这块诱人的市场大蛋糕却无从下口。

       不过,经过3年多的行业规范,这一市场正逐步成长。

       国际市场 业务成熟

       发达国家汽车租赁业历史悠久,融资租赁更是其重要的销售模式,世界各大汽车制造商均有各自的租赁公司。在美国,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总产量中有15%左右的订单来自租赁市场;在日本,汽车租赁规模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在德国,奔驰公司平均每4辆车中就有1辆是用来租赁的;世界汽车租赁业排名第一的赫兹公司拥有汽车超过52万辆。其中,以美国租赁业发展最具代表性。

       上个世纪90年代,经济的持续增长推动美国汽车租赁业进入空前繁荣期,当时的租赁购车占全部新车交易的25%。但由于租赁方案过分慷慨,造成了数十亿美元的损失,租赁业务也大幅下降。在2000年前后,租赁下降到占整个新车交易额的12%。

       2005年,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汽车制造商们很快就将租赁作为促销利器,汽车租赁又开始回暖。2005年4月,售出的新车中租赁销售大约占14%。

       2005年5月,通用汽车公司开始用三款小汽车试验一种“自由租赁”办法。福特汽车公司称,它目前的租赁客户为12%,比2004年上升2%。宝马汽车公司也称在美国市场的租赁比例有了较大的增长。丰田汽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的租赁业务也在好转。”低廉的汽车价格、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较高的生活水准,都对汽车租赁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今,国际市场业务成熟,并开始向我国市场开拓业务,寻求更大的商机。

       国内市场 徘徊前行

       与国外市场的日益火爆相比,我国的汽车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国内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逐步活跃起来。

       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允许以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轿车。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更好地履行入世承诺,促进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开放与规范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3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成都诞生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汽车租售!捷顺公司将租售车型锁定为奇瑞旗云和东方之子,首批租售活动限定为旗云30辆和东方之子20辆。

       2005年6月,北京神龙京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推出东风雪铁龙旗下的萨拉•毕加索车型,实行“以租代售”。

       2008年1月2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设立准入条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指标等方面进行较大修改和调整,强调三大核心主业,即零售贷款、批发贷款、融资租赁业务。新《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汽车金融公司全行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008年6月,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这是继九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之后,首家完全由本土企业成立,并与本土银行合作的汽车金融公司。在此之前,只有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模式的汽车金融公司。这体现了中国金融监管思路的转变,也给混业经营的思路提供了模本。

       2009年2月27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宣布获得银监会批准租赁执照,并将在华推出汽车租赁业务。

       新模式前景需在实践中检验

       当前,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机制的日渐成熟,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较之几年前也有新的发展,整个市场形成了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三足鼎立”的新局面。

       业内人士指出,融资性租赁是汽车销售的一种延伸,既能使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提高销售量,也给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带来诸多好处:租赁公司将售车形式中的一次性回款变为一到两年间收回,同时承租方可享受到作为租赁客户应得的车务手续办理、保险理赔、救援抢修等服务,省却养车烦恼;以租代售还可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和外资在华企业的用车障碍,租赁的特性可为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助一臂之力;以租代售方式还适合国家部委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直接将对个人车补转变为租车费用,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利。同时,这也是在向国际市场经营模式靠拢。但是,目前中国的汽车融资性租赁还处在起步阶段,这项业务面临重重约束,一直都未能全面开展起来。

       首先,政策上的限制。北京燕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一位员工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外的银行鼓励汽车融资租赁,有政策上的支持。我国虽然批准成立汽车金融公司,但银行的态度太谨慎。相关政策规定太笼统,对于税收、资质、公司经营能力、承租人还贷能力等方面都没有详细规定,没有形成规模化效应。另外,设限太高,规定注册不少于5亿,但是很少有租赁公司达到这个标准。“国内市场,租贷分开,没有将汽车租赁当作一种金融行业来运作,某种程度上讲,金融体制不够完善,限制了融资租赁的发展。”汽车专家贾新光这样对记者说。

       其次,消费者很难转变传统观念,对新模式的认可需要有一个过程。老百姓看重产权,希望能实实在在地买到车,对带有租赁性质的购买方式难以接受。另外,如果租赁公司发生破产,就会面临大额租金收不回来的消费风险。

       再次,社会信用体制的缺失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和风险。一方面,个人信用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租车手续繁杂。客户要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高额押金,外地人租车还须找当地人作担保。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租赁价格的合理性、售后服务的保障度等也心存疑虑。而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租赁公司为争取客户,有时还会简化租车手续,从而导致了骗车事件频繁发生。在国外,社会信用体制好,租车手续极为简单,顾客只需提供信用卡号码,租赁公司就能放心租车。“信用体系的缺失给国内的汽车租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说。

       另外,用户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合同而无需承担风险,用户租车购车风险降低了,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无形中却增加了。租车期间产权仍属租赁公司,客户拥有使用权,若发生车辆损毁、丢失,甚至发生交通事故,怎样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没有明细的法律规定。对此,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刘云雷律师表示:“汽车融资租赁形式有助于汽车租赁和销售行业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发展,但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很完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就相关问题进行细则约定,以保证双方履行责任、承担义务,更好的实现权利,减少交易风险。”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销售新模式,能否让车商和消费者‘两厢情愿’?大家是不是能满意,应该让市场去检验。”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租赁部相关人员告诉本报记者,2006、2007年,为了跟国际汽车租赁市场接轨,公司大力推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作为主打销售模式。当时各种手续都放的很宽,出现很多逾期不还款、连人带车一起失踪、无法追偿等严重的风险问题,甚至有客户故意欺诈,公司前期投入很大,但在实行过程遇到很多困难,出现风险全由公司承担,损失很大。

       该工作人员说:“考虑到经营风险,以前不敢跟个人合作,业务对象基本以单位为主。经过几年的市场探索,目前形势基本稳定。融资租赁的品牌主要有宝马、通用、福特、大众等。现在业务量很稳定,每个季度销量100多台,最多时一个季度1000台。我们跟厂家和保险公司都在合作,希望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市场。”目前,公司和客户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对客户的资信程度进行严格考察,缩紧入口。客户的信用度比较高,合同到期就会顺利履约,按期购买。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还贷期间能开具租车发票,每月车贷还款可以用车贴直接冲抵,因此,这项业务大受车贴较高的白领人士欢迎,目前业务量达到令人相当满意的程度。

       “这种模式很好,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还不能完全被认同。风险同时意味着收益,现在最要紧的是规范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达到各方共赢。否则,面对汽车贷款消费这块诱人的大‘蛋糕’,等到外资抢占市场后,我们将会丧失商机,后悔莫及。”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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